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根据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常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常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常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六、消防手电筒、出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检查保养记录表年 月 日编号检查结果保养情况维修人员备注检查人设备清理记录表设备名称编号清理单位清理日期清理人检查记录检查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预交押金操作人退押金时间动火作业具体安全措 施申请人签字:管理处审批意见审核人:批准人:盖章:管理处意见进场经办人签字退场经办人签字时火业全定临动作安规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洁净不动火。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实行安全措施,危险未排除不动火。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二、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持岗位。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细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动火后要“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备注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及消防上岗证:2、施工完成以后,经管理处复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本表返回管理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