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程序、书面通知验收。新建物业具备承接查验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 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 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 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 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 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 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 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 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 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签订接管验收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 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 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文件。接管验收文件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 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 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 验收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