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修订草案〕二九年七月三日二 0—五年 月 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本协会名称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为:全市物业管理组织〔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 国内和外商在本市设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自愿结成的社会性 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的性质为:全市物业管理组织〔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内和外 商在本市设立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社会性行 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和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 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维护全市物 业管理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城市居民提供舒适方便、安定干净、优美文明 的工作、学习娱乐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 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努力效劳。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 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三严三实 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和 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气;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 构决策效劳,为行业和企业改革开展效劳,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维护全市物业管 理组织和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努力效劳。及时反映宽阔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成为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 理机关青岛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青 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澳门路 121 号 423 室。 本协会的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路 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的理论和开展方 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和物业效劳的理论和开展方向;〔二〕参加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当好政府的参谋 和助手;〔三〕为物业管理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中介效劳;〔四〕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和对策,帮助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