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第四章 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第五章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及《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总结分析等应急工作的开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第四条 本指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映的工作原则。立足于保障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高效、科学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充分发挥全体物业服务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第五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第六条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IV 级)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