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一、地上、地下公用管线设施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能够完整保护好地下、地下设施是一个企业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最好体现,也是整个工程顺利进展所必须做到的环节,必须实行必要的措施保护各种管线和建筑物。(一)公用设施保护1、公用设施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沿线的建筑物、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必须调查清楚,并在施工图上标出其具体位置,以便在施工中能更好地予以保护。2、保护措施(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a、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市政工程建设在文明施工方面所颁发的条例、制度和规定。b、由业主组织召开公用管线单位配合会议,施工单位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开挖放样时,并请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每要管线确切的标高、走向、数量、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管线配合施工工程联系单》,交与有关单位签认。仇开工前三卡一单手续必须齐全,并建立严格的“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向有关管线单位早办绿卡“管线监护申请卡、公用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2)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3、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明确责任。b、应设置施工场地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要常常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发现现场条件变化,措施失效时应及时补救办法,要督促操作人员包括民工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c、对于施工前交过底并正在使用的地下管线,沟槽开挖前先用人工方法挖出,测量其标高,核查是否与排水设计标高重叠。重叠时报告建设方与监理工程师,商讨是否改变管道标高,在保护措施下作穿越施工或另行对原管线作改道、报废等处理。d、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发现的未交过底的地下管线则立即调查并报告建设方,必须保留的作交叉处理。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或图纸内容、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害及管线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讨论,协商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过早擅自处理。e、开挖沟槽和基坑时,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挖掘(在地下管线两侧 2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深度线控制在 20CM—30CM,—旦遇到异常情况,必须认真而缓慢挖掘,进行探究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后或实行措施后在继续开挖。f、施工时遇到露出的管线,必须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吊拖、拉攀、墩砌等固定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以求施工安全可靠。g、在进行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