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推动教育扶 贫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 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x〔x〕7 号)和 x《关于完善国家助 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x〔x〕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救助对象因借款学生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 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别情况导致借款学生和共同借 款人均确实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因以下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开发 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贷款还款救 助
(1)借款学生死亡
需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因死亡而注 销户的户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看退回)之一
(2)借款学生失踪
需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材料
(3)借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
需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4)借款学生家庭成员当年患有重大疾病
需有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父母或子女重大疾 病诊断证明、相关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5)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需有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 二十、二十一条实行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 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借款学生其他特别情况
需有特别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三、救助政策(一)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 金来源于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二)救助标准1、借款学生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的救助标准为:代偿金 额=全部贷款本息余额
2、如借款学生或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代偿金额=当年年终 自付本息
① 借款学生或子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