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仔细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 机组 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当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法律规范及文件2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25-052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25-05-012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025-05-012
4 鲁电集团安[2001]537 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
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
1 组织机构4
1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主任 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转处、检测、修理处(副)处长
1 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
2 监督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