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与制度一目录外抗菌药物是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医院向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的 35 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以及特别感染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管理1
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经药剂科主任审批,报药事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数量、申购理由等
抗菌药物临时用药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在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次,超过 5 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或者是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
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品种,需按新药引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超过 35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