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协议(拟与广东合作) 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合作协议 (本协议书共计五页) 合同编号:20250612 甲方:广东卓建律师*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 代表人: 廖*辉 电话:13809640238 乙方:河南申威*师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瑞龙商务宾馆五楼 代表人: 罗*安 电话:13607601039 甲方因代理众多权利人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需要,根据权利人的授权,特此将有关案件部分工作转委托给乙方,双方共同合作办理权利人的案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所指合作案件为:由权利人授权委托,甲方转委托的案件
具体案件以补充协议书或者授权委托书为准
甲方授权给乙方代理律师的权限包括调查取证,公证保全,举报,控告,协商,诉讼,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调解,和解,撤回诉讼和提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代收款物等
甲方依据本合同和每个具体案件需要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乙方应切实尽职尽责履行本合同,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的范围
乙方应仔细负责,全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甲方同意乙方在 中国大陆 辖区范围内有权自行办案或联合其他律师所律师联合办案,但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向权利人通报备案
如遇特别情况,乙方不能履行受托事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另行指派承办律师
乙方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程,并在收到公证处、法院或对方权利人的任何涉案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抄送给甲方,公证书应当抄送一份原件
同时以至少每周一次的频率向甲方通报全部案件进展,如未通报,视为没有任何进展
假如连续超过两个月没有任何工作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或委托人对报备方式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应当服从
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的授权行为已经权利人的许可;如因甲方无权利人授权或转委托权,由此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