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泵工从事 x 矿各种类型泵的操纵、看管等工作。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要严格根据 X 矿三大规程操作,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 2 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 3 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 4 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 5 条 掌握 x 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第 6 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第 7 条 熟悉所操作设备性能、操作要求,并正规操作。第 8 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 9 条 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第 10 条、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第 11 条、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 12 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主排水司机应专职。无司机合格证者不得从事主排水泵的运行操作。二、责任追究第 14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排水司机经济处罚、留矿察看、开除的处分:(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 x 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 x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5 条 大泵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司机将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工作职责内的检查不仔细、不按规定巡检、设备漏水严重,,司机将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不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司机应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不参加上级或区里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司机将负主要责任。第 19 条 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向管理人员汇报的,司机将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