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进展全面绿色转 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相关 活动。第三条本市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当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 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衔 接、联动实施、一体推动,建立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加的长效机制,以 能源绿色低碳进展为关键,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第四条 本市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协调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组织落实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促进碳中和 的政策措施,确保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目标实现。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代表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委员会报告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第五条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日常工作,组 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部署安排,协调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 工作。进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相关工作,保证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教育、科技、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 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市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中,应当统筹考 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控制碳排放的要求。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绿色低碳进展理念,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活动。第八条本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讨论开发,支持绿色 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和 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营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 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