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第三条 考核内容。公司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核、品行考核和能力考 核。年末,员工写年度工作报告。第四条 考核时间。实行季度考核,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 日至 10 日进行。若逢节假日, 依次顺延。第五条 考核方式。业绩考核实行自我述职、上级主管评分考核、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审核 的办法进行,以全面、准确考核出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满意度调查,并给 予评价,由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考核的抽查工作。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总经理组织对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进行考核。第七条 进行重大人事决策之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变动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在每次考核后的 10 天内向各部门反馈考核信息,共同商讨员工今后工 作努力的方向和职业进展的方向,帮助员工进展提高。第九条考核办法的修改和完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