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名词释义4.1 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执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2〕108 号)》4.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4.3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有毒、有害、腐蚀性化学品、生产性粉尘、高温、噪声等。4.4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实行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五、职责5.1 董事长职责5.1.1 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5.1.2 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5.1.3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5.1.4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5.1.5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讨论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1.6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1.7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