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管理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持续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转期间的现状评价。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比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通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效果。(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根据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常见政策法规主要为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例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则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了规定。除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外,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也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布点采样等进行了详细的有关规定,主要职业卫生标准有 GBZ159 一 202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法律规范》与《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189.1 一 2025 至 GBZ189.11 一2025)有关技术法律规范等。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二)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