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各级人员安全职责一、总经理1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负总责,保持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通过签订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责任书,强化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责
制定和颁发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针,作出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承诺,决定公司重大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事项,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主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公司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和领导重要指示,听取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汇报,决定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处理结论
批准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决定任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部门负责人
主持 HSE 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定期对 HSE 管理体系评审,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针的评审
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1
负责公司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事务,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具体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和劳动卫生管理工作
通过对下签订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责任书强化分管下属部门行政一把手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责
协调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实施均衡生产,直辖市生产过程中重大危险点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在管理层授权下,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项目的同时,对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
负责整个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为评审提供全新的评审依据
三、其他副总经理1
对本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用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强化下属部门行政一把手的安全职责,并加以检查考核
指导、督促下属部门在涉及工艺文件编制、设备动力管理、基本建设运输、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执行“三同时”规定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