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 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5〕40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印 发的《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5〕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企 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法律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 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申报办法〉的通知》(建质〔2025〕131 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 1%
(二)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 1%
(三)特级、一级施工企业,每年必须创省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小区)不少于 3 项
二级施工企业,每年必 须创省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小区)不少于 1 项
三级施工企业,每年必须创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 施工场地(小区)不少于 1 项
(四)外地进芜建筑业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创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
(五)鼓舞、扶持保障房工程、县域建筑工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示范施工场地
二、申报范围本市及四县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申报:(一)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需达 20 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 筑工程
(二)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 150 平方米的小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