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一、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规定和指挥部编制下发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遵守营业线施工“18 不准”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8 不准即:1
1 施工计划未审批不准施工;1
2 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1
3 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与铁路局签订配合施工协议不准开工;1
4 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的时间召开施工协调会不准施工;1
5 未设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1
6 没有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不准开工;1
7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1
8 未与作业队作业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1
9 施工管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施工;1
10 施工现场未指定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1
11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书不准开工;1
12 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1
13 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应急措施不准开工;1
14 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管道、铁路设施走向不清不准开工;1
15 机械设备未安排一机一人跟班作业不准开工;1
16 列车到来 10 分钟前不准作业;1
17 电缆沟两侧 1
5 米内不准开挖;1
18 机械设备、机具、材料停(放)侵限不准开工
施工之前编制既有线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包括既有线施施工场地点、范围、施工内容、防护范围、施工时间及实行的防护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
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施工负责人、驻站员、防护员等均由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施工之前,制定切合实际、安全可靠的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做到人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处理能力到位
原则上不允许夜间装卸作业,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压易爆器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