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一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讨论,市政府决定对虎丘地区城乡一 体化综合改造白洋湾河以北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白洋 湾河以北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二、征收范围:虎丘街道路北村:吴埂上:11、12、15、 24、25、27、33、35、39、59、71 号;金鸡墩:1 至 10 号; 木桥头:6 31、40、42 号;祥行上:1、3 至 5、7、8、15 至 18、20 至 22、20—1、24 至 26、26-1、28、28-1、29、31、 34、36、37、39、44、45、45 — 1、47 号
(上述门牌如有出 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2025 年 11 月 16 日
五、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金阊区住房和建设局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木桥头 50 号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13913117317
九、监督举报电话:686103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之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附件:1
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白洋湾河以北地 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 1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白洋湾河以北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