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管工作法律规范1.0 目的 法律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2. 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3. 0 职责3.1 物业部负责本法律规范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3.2 客户服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3.3 工程维护部保安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监管装修工作。4. 0 工作内容4.1 受理4. 1. 1 除法定节假日外,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 人的装修申请书,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4.1.2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指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装修项目申请书》,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交申请表工本费。4.1.3 业主或委托人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 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4. 1.4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 签署"装修承诺书"。4.1.5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 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4.1.6《装修项目申请书》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各楼 盘标准执行,施工人员须上交 1 寸照片 1 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装修 台帐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4.2 施工期间监管4.2. 1 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4.2.2 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 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4.2.3 物业助理或保安部巡逻队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 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日志》。4.2.4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是否根据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 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4.2.5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4.2.6 商铺装修完成之后,消防工程师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 日志》予以详细登记。4.2.7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 象。4.2.8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 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4. 2. 9 工程维护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4.2.10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