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操作章程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全厂员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的人员。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之后,方准进入现场。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仔细严格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4.各类检测、修理工检测、修理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假如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允许随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测、修理拆除或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恢复。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⑴ 进入生产现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⑵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损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⑶ 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⑷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 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⑸ 从事电气作业应当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⑹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⑺ 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7.全厂员工应常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实行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8.不允许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9.不允许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10.全厂员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