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铁集团**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2025 修订版一、总则1
1 为规地铁建立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立工程工程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根据:1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20 年第 279 号令〕2
"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2〕3
建立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 —21〕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立部 2025 年第 2 号令〕5
城市建立档案管理规定"〔建立部 20 年第 90 号令〕6
市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方法"〔深建施【23】25 号〕7
"关于启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检测总站 主编 2025 版〕8
省市政根底设施施工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5 版〕9
市建立工程施工监理规"深建规【2025】2 号等文件,并结合地铁建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市建立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方法"〔深建字[20]51 号〕11
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市城建档案整理规"的通知深档规【2025】1 号1
3 本细则与"市地铁集团**建立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方法〔修订稿〕”形成补充,适用于市地铁集团**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市轨道交通建立工程工程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市地铁集团**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立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纳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市轨道交通建立工程指车站、区间、道路、桥梁、管线改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