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与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得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得严肃性与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就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 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与相关政策、法律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就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得事先检查与确认得行政行为。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就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与相关政策、法律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得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与确认得行政行为。第三条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得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得建设工程),应根据本办法实施验线与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与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与规划核实工作得监督管理。第五条 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 (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 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二)场地留有固定得放线标志。(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得单位根据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与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得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与现状测量图得不能为同一单位。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提供符合郑州市规划一张图标准得电子文档盘片: (一)申请单位盖章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二)测绘单位制作得符合郑州市统一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要 求 得 《 建 设 工 程 放 线 测 量 技 术 报 告 》 与 现 状 测 量 图(1:500~1:2000,CAD 格式);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