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根据市委《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常发〔〕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 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
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科教城建设进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进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一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
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是依托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