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减少采购成本和费用,增长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合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 20 万元的采纳一年招标一次。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 15 万元以下 5(8)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4、5(8)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采纳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 招标采购原则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 遵循及时、合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科室,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规定、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 组织实行第七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行。 第八条 在实行招标前,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供计划、规定,拟草有关招标文献,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行。 第九条 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他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保证招标工作的实行。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仔细筛选,拟选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连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加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 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具体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采购形式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不具有上述两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 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招标准备工作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及生产单位物资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