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减少采购成本和费用,增长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合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 20 万元的采纳一年招标一次
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 15 万元以下 5(8)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5(8)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采纳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 招标采购原则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竞争原则
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 遵循及时、合用、合理、节约原则
由各物资需求科室,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规定、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 组织实行第七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行
第八条 在实行招标前,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供计划、规定,拟草有关招标文献,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行
第九条 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他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保证招标工作的实行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仔细筛选,拟选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
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连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加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 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具体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采购形式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采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