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金 融 保 险 业 财 务 统 计报 表 制 度( 统计年报和 定期报表)陕 西 省 统 计 局 12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的有关规定制订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总目录一、总说明……………………………………………………………………………………………………(2)二、报表目录…………………………………………………………… … … … … … … … … … … … … … … … (4)三、报表表式(一)年报表式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一)(Q390-1 表) …………………………………………………………………(5)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状况表(二)(Q390-2 表) ………………………………………………………………(6))(二)定期报表表式 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表(Q490 表) …………………………………………………………………………(7)四、指标解释…………………………………………………………… … … … … … … … … … … … … … … … (8)一、 总 说 明一、说明:本制度为省、市(含杨凌示范区,下同)、县(市、区,下同)三级通用报表制度
总部设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所有在陕经营活动总体情况报表外 ,设在各市、县的下属企业(如营业部等)应向所在地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总部不在陕西的各金融单位除向省统计局上报在陕总体经营活动情况报表外 ,还应向所在市、县统计局上报在当地经营活动情况报表 ,以满足国民经济分级核算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凡在陕西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