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门店月度经营考核办法(试行)1. 考核目的1.1 通过经营考核,提升销售业绩,改善工作绩效,建立以奖为主以结果为导向的绩 效奖励制度。1.2 在人事费用率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共享销售增长成果,提高人均收入。2. 考核原则2.1 主管(含)以下人员,月度经营考核不和销售预算挂钩,只要所在门店月度销售 额大于 07 年同一月份销售额,员工的月度总收入将不低于 07 年实际所得。2.2 主管(含)以下人员,月度奖金基于 07 年销售和员工收入,计算员工每创 造 1 元销售额可得奖金,若月度销售超过 08 年月度预算销售额,员工每制造 1 元销售额可得奖金相应提高。2.3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月度经营考核和预算挂钩,有奖有罚,扣罚的下限为工 资标准的 10%员工不扣罚,奖励上限均为工资标准的 1%2.4 所有参加考核人,若采纳不正当手段、虚假销售、违规销售套取奖金,一经发现,追回当年度所有奖金,并严肃处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3 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3.1 店总经理(正 U)类别考核指标奖励起点奖励规则经营指标累计不含税销售额月度达成率85%/90%每+1%,+3 兀,每-1%,-50 兀累计毛利额月度达成率85%/90%每+1%,+2 兀,每-1%,-50 兀费用指标(人力成 本、营销费用、可 控成本)以预算为准超过 3-10%,每超 1% -1 元超过 10%取消奖励试行期间东北区域总经理考核指标按沈阳城市四家店合计计算,奖惩标准和店总经理相同,试行期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奖惩标准。门店经营副总、管理副总按店总的标准 60%+算。累计毛利额同比下降,取消奖励。3.2 商品部门经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