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标准化施工场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施工作业标准化、法律规范化,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标准(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建设总体要求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现场管理法律规范、作业法律规范标准、工程质量优良、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标牌齐全、作业环境适宜、内业资料齐备、后勤保障有力,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全标准施工场地目标:争创 XXX 级安全标准施工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书记、工会主席(或工委主任)、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策划并确定工作目标;(二)负责落实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所需资源;(三)负责按批准的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检查;(五)负责组织安全标准施工场地荣誉申报
第六条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安全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相关职责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要与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两个文明建设、文化娱乐活动和生活卫生保障等工作密切相关,党政工团组织要齐抓共管、共同创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质量、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齐全,日常管理有效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安全标准施工场地建设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