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1/1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2/1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3/1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给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食品的进出管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根据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第四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 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猎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 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廉洁自律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