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一) 基础管理考核制度(1)乙方应保证厨师队伍和技术力量的稳定,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统计留甲方备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资料缺少或没有,按 1 元/人进行考核。(2)对于甲方临时安排的合同内工作,要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违反一次罚款 1 元。(3)乙方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在后堂饮酒和就餐,每人次罚款 1 元。(4)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各业务方的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从乙方结算费用扣除并代付的权利,并追究乙方因此对甲方名誉造成的影响。(二) 安全和卫生考核制度(1 )乙方对餐厅卫生及安全负责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各类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损失,每项次不合格罚款 1 元,或按甲方主管部门罚款执行。(2)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餐厅火灾、爆炸、触电、烫伤等安全事件,所有责任(含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每次罚款 10 元,并按合同其他约定执行。(3)坚持餐器具洗、消程序,不按程序或洗消不到位,每样次罚款 1 元。(4)合理计划原材物料数量,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原材料,使用过期食品或调配料等等,发现一次,每样次罚款 10 元。(5)仔细对待公司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不积极整改,责任在乙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6)菜品必须留样 48 小时,否则,罚款 50 元/次。(7)仔细执行甲方制定的日常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奖罚根据规定执行。(三)餐食制作考核制度(1)乙方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请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出品牌菜、特色菜,要求做到新、鲜,每月至少推出十道新菜品,缺少一样罚款1 元。(2)如乙方出现直接责任事故,如饭菜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饭菜未熟、饭菜中异物,异味),每发现一次,罚款50 元。(3)每周三中午下班以前将员工餐下周菜谱列出,每拖后一天罚款 1 元。(4)严格根据甲方的开餐管理规定开餐、送餐,每晚开五分钟餐,一次罚款 1 元(不可抗拒力量影响除外)。(5)严禁外观腐烂变质的菜品进入餐厅加工,一次罚 2元。(6)坚持剩菜不过夜的原则,杜绝过夜食品再次出售,每次罚款 2 元。(7)进行成本控制,保证提供的菜品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每月偏离 1%,罚款 5 元。(8 )乙方应保证甲方就餐人员对餐饮质量的满意率不得低于 75%,卫生评价不低于 90%,每低 5%罚款 1 元。每月投诉次数不得高于三次,超出一次罚款 1 元。(9)严格根据接待要求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