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矿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鲁兴 XXXX 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 2 月鲁兴 XXXX 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生产的隐患和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 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3 号)文件及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名单及下井天数的安排1、公司总经理(法人)杨国勇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5 天
2、总工程师唐佐彬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10 天
3、工程师何双林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10 天
4、矿长王宽伦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20 天
5、安全矿长卿安平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20 天
6、生产队长黎明江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25 天
7、机电副矿长蒋云飞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 25 天
二、管理人员下井一般规定(一)交接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一律在井下交接班,当面交接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安全隐患,三违处理制止情况,重点头面,跟踪情况等
(二)入井1、随身携带瓦斯检查便携仪器,日常检查工具,记录本
2、到安全管理部调度室登记,报告本单位入井人数,了解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3、遵守《入井须知》规定
(三)井下1、遵守《员工行为法律规范》之井下行走部分
2、听到附近电话响,立即接听并回答问话,并执行对方提出的要求
3、发现一般隐患,立即组织和责令现场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实行措施处理
4、发现险情,立即撤人、汇报,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