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甲方乙方编号日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机房中安装网站节点服务器设备,并接ACHINANET网(中国宽带互联网),开展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一)乙方同意甲方将自用型设备托管在乙方运营的IDC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开展信息服务(甲方严禁将所购买的电信资源用于网络代理、proxy、vpn接入、流量穿透等业务);(二)甲方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云主机、机位、带宽、IP、服务器、交换机、CDN等多项租赁服务,具体资源和资费情况以合同附件《业务开通确认单》为准;(三)有关服务标准及注解:1.公用机房机位出租和设备代管标准机房环境;——标准机架、UPS电源、照明、消防、恒温恒湿;——机房每机架提供标准电源10A,超过额定用电量另外收费;——24小时*7天专业人员值班,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甲方处理设备故障;——负责给甲方技术人员发放出入证,并配合甲方的技术人员7X24小时进入机房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24小时*7天甲方技术人员随时进入(提前1天通知);——24小时*7天机房保安和监控基本的设备管理和维护;——49U以下(含49U)机架承放设备不得超过15台;49U以上机架承放设备数量不得超过16台;——2U以上设备不得任意堆叠,具体间隔规定如下:2U以上规格的服务器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或等于2U;2.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是为完善数据中心基础服务在核心服务之外向用户提供的其他软服务。二、甲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并符合企业年度报告要求,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甲方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通过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工信部网站ICP备案申请,已经通过ICP备案的提交转接入申请,并保证所提信息的真实有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未通过乙方提交备案或提交备案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甲方需承诺并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软件版权责任承担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甲方对其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5.甲方不得将乙方分配其使用的机位、空间、带宽、IP等任何电信资源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使用;甲方严禁将乙方分配其使用的机位、空间、带宽、IP等电信资源用于网络代理、proxy、vpn接入、流量穿透等业务,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放置在乙方处的服务器及其它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信息资源所有权;甲方在服务器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及软件,所需要的版权/许可/使用权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7.甲方的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电信部门公网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其托管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如由于遭受攻击、侵入影响乙方网络稳定,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部分服务的运行,但事前应及时通知甲方;8.若甲方的系统运行影响到全网的稳定,或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