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全可(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项目名称:海南海口泰丰西海岸度假村产权式酒店2
服务内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不含总平工程);全过程工程控制工作(不含总平工程)
1)根据甲方提供的锦江春色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全过程控制
服务时间:从编制工程量清单起至工程竣工完成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服务咨询费应涵盖所有需由咨询单位交纳的税项;所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传真费等日常工作开支费用;所有印刷、装订及复印费;咨询单位的所有保险费用等
1、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收费金额=审定后的建筑面积X元/m2,本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暂定合同总价为元
具体建筑面积根据计算后进行结算
2、全过程控制收费金额=审定后的建筑面积X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元
具体建筑面积根据计算后进行结算
3、暂定合同总价=元
4、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的10%,即支付元;2)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七日内支付至该工作内容合同价的80%,即支付元;3)地下室结构封顶后七日内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的10%,即支付元;4)主体结构三层砼浇筑完毕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即支付元;5)主体结构封顶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即支付元;6)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30%,即支付元;7)施工单位提交甲方最后确认的结算成果文件后,并完成结算后支付剩余价款,即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