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全可(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海南海口泰丰西海岸度假村产权式酒店2.服务内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不含总平工程);全过程工程控制工作(不含总平工程)。1)根据甲方提供的锦江春色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2)全过程控制。3.服务时间:从编制工程量清单起至工程竣工完成。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服务咨询费应涵盖所有需由咨询单位交纳的税项;所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传真费等日常工作开支费用;所有印刷、装订及复印费;咨询单位的所有保险费用等。1、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收费金额=审定后的建筑面积X元/m2,本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具体建筑面积根据计算后进行结算。2、全过程控制收费金额=审定后的建筑面积X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具体建筑面积根据计算后进行结算。3、暂定合同总价=元。4、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的10%,即支付元;2)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七日内支付至该工作内容合同价的80%,即支付元;3)地下室结构封顶后七日内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工作的10%,即支付元;4)主体结构三层砼浇筑完毕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即支付元;5)主体结构封顶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20%,即支付元;6)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支付支付全过程控制工作合同价的30%,即支付元;7)施工单位提交甲方最后确认的结算成果文件后,并完成结算后支付剩余价款,即支付元。三、质量要求1、严格按业主提供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2、对于甲方未指出的乙方工作中的错误,不免除乙方对该错误的责任;四、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六、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七、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年月日传真:电子信箱: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乙方的义务第四条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