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 值 易 耗 品 管 理 办 法FX/QG-C 202504-07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范 围 第二条 根据本公司特点,凡单位价值在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办公用品、工具书、劳动保护用品、工具、量具等。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节 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下属长沙物业公司和各分(支)公司办公室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部门;各级财务部门为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监督部门。 第二节 采购与入库 第四条 各单位需购置低值易耗品,均须填写请购单,经长沙物业公司和各分、支公司办公室汇总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分权限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五条 审批权限(单次或单批) 为:支公司 1000 元(不含)以下,分公司 1000 元(含)—3000 元(不含),3000 元以上为集团公司。第六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后,由长沙物业公司 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填制有关实物明细台账。入库单一式三联,由长沙物业公司 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留底一联,一联随发票报销,一联由财务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第三节 领用、保管与盘点第七条 部门或个人领用低值易耗品由部门负责人在领用单上审批签字,领用单一式两联,一联由长沙物业公司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据以登记分部门或个人的使用台账,另一联报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实物价值明细账。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领用后,由领用部门(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第九条 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由长沙物业公司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按季盘点,将库存统计表报财务部门,半年和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参加。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由长沙物业公司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同一分公司的支公司之间进行调拨由分公司办公室调拨,兴汉门大院内统一由长沙物业公司调拨),并及时报同级财务部门进行账务登记(调拨手续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报废与清查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根据其属性使用一段时间后确需报废的,由领用部门或个人填写报废单一式两联,由财务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一联交长沙物业公司或各分、支公司办公室,另一联交财务部门分别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第十二条 报废审批权限单件低值易耗品价值在 500 元以下的,需办理报废手续由支公司审批 ,500 元以上的报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