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物业督导工作流程 E 物业督导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及时高效开展督导工作,贯彻实施《督导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督导工作流程适用 XX 市橄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督导员每天对各部室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员进行检查时,应按规定佩带"督导卡"携带"督查记录本"
第五条:督导员对未按标准操作的人员、部门及不合格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清楚记录在督查记录本上
第六条:对经核实的不合格项给责任部门填写《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并如实填写《日督导检查处理单》
第七条:督导员必须在《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上准确描述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填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签名后报物业部负责人签发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接报的《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进行审核、签发、填写日期,精确到时、分
第九条:督导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发的《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及时(四小时以内)发给责任部门,并在发文登记本上登记,由责任部门签名确认
第十条:责任部门负责人接《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后,正确填写纠正措施及估计完成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将签名确认后的《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按如下要求复单:1、督导部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明确的规定时间复单;2、没有明确时间的 24 小时内回单
第十二条:督导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的纠正措施及估计完成日期进行认可并签名,收回《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
第十三条:督导员对发出的《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进行跟进,对纠正措施按期进行验证,对复检不合格及严重不合格项及时汇报物业部负责人跟进
第十四条:督导员每周将发出的《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整理汇总后,填写《不合格项报告》,分析未完成整改项目的原因,报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不合格项报告》内容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