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老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仔细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 5 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判;达 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判;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 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 7 天以内请假
老师岗位:1 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 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
辅导员岗位:1 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 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 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2-7 天以内,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