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行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让胡路支行(包括各分理处)在岗员工
第二章 考勤内容第三条 支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在勤
员工根据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在勤:(一)经主管领导批准因公到外地出差或离开机关在本市范围内处理公务;(二)经组织委派外出开会、学习、参加调研活动等
第五条 加班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加班完成
凡因工作性质要求,需常规值夜班或双休日上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不另计加班
补休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主管行长批准,并统筹安排,按正常出勤对待
加班工作需经本人申请,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加班审批单》(附件 2),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行长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按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加班补助
第六条 迟到和早退
根据支行工作时间规定,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 ,视为早退
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效益工资 20 元;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4 次,除扣发效益工资外,批判教育 1附件 2 -1:次;无正当理由常常迟到、早退或者擅自脱岗,经批判教育无效,一个月内累计 5 次或者 6 个月内累计 15 次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旷工
员工当日无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2小时视同旷工半天;累计达4小时视同旷工1天
全天无签到记录者,且未按规定履行准假手续及各类假期期满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员工旷工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当年旷工累计达 3 天的,全行通报警告,扣发 6 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