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得家长或监护人开展得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与适用性。一就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进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得必要条件与生活情景,保护儿童得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得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进展、全面进展、充分进展。二就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得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加得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得主体作用与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得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三就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得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得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 (一)新婚期及孕期得家庭教育指导 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 新婚期及孕期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就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得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得诞生做好心理准备与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与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养。鼓舞新婚夫妇主动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得受孕年龄与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得生活习惯,鼓舞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得孕妇、怀孕后有疾病得孕妇以及具有其她不利优生因素得孕妇,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对于不孕不育者,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关注孕期保健,孕育健康胎儿。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与产前诊断,做到早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