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 2025 年1 0 月 8 日国务院第 2 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 0 1 4年 1 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5 年 11 月1 1 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得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保护与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得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得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进展状况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进展得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得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组织领导,实行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得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得指导与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进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得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得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舞与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得科学技术讨论与装备研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得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得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