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进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山东省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舞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进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讨论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进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进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讨论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讨论开发水平
第六条 鼓舞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 市经贸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年度考核评价以及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举工作
第二章 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 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讨论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