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No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1、 2、 保证人:1、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置位于 的房屋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所购房屋全部权证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根底上(上∕下)浮%,执行年利率为%
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商定浮 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 1 月 1 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商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
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终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