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讨论所 教授 关键词: 民法/物权法/潘德克顿法学 内容提要: 中国民法典得制定就是中国法学界得盛事,亦就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进展得必定
然而,对于这一宏大得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得准备不足就是显而易见得
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得积累与探究,制定科学得民法典需要解决三大问题:1)必须克服前苏联法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得民法典难以相容;2)必须进行扎实得实践调查;3)必须提高民法科学法律技术讨论水平,以科学得态度对待民法典立法,建立科学得规则体系
中国民法典得制定就是目前中国法学界得盛事
对于这一宏大得工程,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得准备不足就是显而易见得
本文无法就这一问题做出全面得讨论,而只能提出几个问题供有识者商榷
一、中国民法典制定得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 49—1978)30 余年间,因为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得缘故,基本上不存在制定民法典得土壤
虽然有学者认为当时中国无法制定民法典得原因就是领导人不重视法制,但就是更深层得原因就是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全面而且彻底地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要求把社会生活、尤其就是经济活动得基本方面都纳入公共权力或者行政权力控制得范围内①,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中国缺乏民法典制定得两个最为重要得条件,即主体平等得社会空间与社会大众得意思自治
在这期间里,民众得民事生活范围实际上非常狭小,只有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显著,因此民事领域里得法律调整只有婚姻法显得十分必要,此时期中国调整民事生活得法律唯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19 5 4)一部
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法律事实上也被废止
50 年代初与 60 年代初中国立法机关虽然两次起草民法典,但最后都没有成功
此时中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得依据,主要就是所谓“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