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00 九年对镇干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考 核 办 法为进一步调动我镇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仔细履行包村工作职责,加强计生工作和管理,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 镇包村干部工作职责1、按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类别进行入户访视工作,全面掌握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2、及时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传达给每个已婚育龄妇女。3、监督村计生干部和计生服务员的入户访视情况。4、及时落实一孩妇女上环,二孩妇女结扎、计划外怀孕实行补救措施和查环、查孕情况。5、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及时征收社会抚养费。6、按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情况。7、镇计生专干在完成所包村工作同时要掌握全 人口和已婚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负责各种报表、审核上报。8、做好服务所,村服务室的技术服务工作,定期季度“双查双补”工作。二、考核内容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况。2、做好所包村的人口,已婚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督促计生服务员及时上报。3、落实“四术”工作。4、组织动员双查双补对象按规定定期参加查环、查孕及育龄妇女普查普治工作。5、搞好村级宣传帮扶符合生育二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进展经济,开展优质服务。6、对当年计划外生育对象开展抚养费征收工作。7、做好流动人口工作。8、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仔细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三、奖惩办法1、全村镇干部掌握所包村计生情况,如包村干部熟悉情况给予所包村干部每人 50 元。2、计生办、计生服务所人员在完成所包村外,还要及时掌握全镇计生情况,及时上报,完成各种办证、上环、查环等工作,如不仔细工作的每人罚 50 元。3、已婚妇女落实各类“四术”措施工作,如不按时完成的包村干部完不成 1 例手术罚 100 元,完不成 1 个上环罚 50 元。4、不按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包村干部各少收 1000 元罚 100 元。5、督促村级完成计生宣传工作。6、在工作中出现“钉子户”、“难缠户”通过成立突出活动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的,可以奖励所参加突出人员分配、奖励。7、年初、年终在各项检查中经省、市、县验收达标的,包村干部可奖励 100 元;不达标的各罚100 元。本办法自 2025 年 2 月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