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 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ﻫ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ﻫ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得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 0 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 7 0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 90]6 号)与《人体轻微伤得鉴定》(GA/T 146—1 9 9 6)同时废止.1 范围ﻫ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得原则、方法、内容与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及其她法律、法规所涉及得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ﻫ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ﻫ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本标准引用文件得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ﻫ GB 1 866 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ﻫ G B/T 1618 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ﻫ GB/T 2 6 341—20 10 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ﻫ3 术语与定义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她器官功能或者其她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得损伤,包括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
ﻫ3、2 轻伤ﻫ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她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她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损害得损伤,包括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
ﻫ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得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ﻫ4 总则ﻫ4、1 鉴定原则ﻫ 4、1、1 遵循实事求就是得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得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得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得,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得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ﻫ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