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保护探究 摘 要 隐私权的概念是于 19 世纪末在美国出现的,相较于其他传统的民法概念来说其还是一个比较新型的概念。然而,随着社会的进展和理念的进步,人类对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显而易见,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在满足了生理、安全、社交等需求后,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其中隐私权就是尊重需求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时间轴?艿浇?年,科技的进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的进展,对于隐私权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也将对隐私权的探讨推上新的高潮。本文中笔者将通过人工智能对于隐私权影响的经典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讨论传统隐私权的内涵、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的新特征以及进展趋势等以及对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期为该领域的讨论尽绵薄之力,推动该领域理论讨论的进展,甚至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类法律规范的完善,为社会科技、经济的进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隐私权 保护讨论 作者简介:王妮,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5.06.297 一、 引言 2025 年 3 月,AlphaGo 挑战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九段并以 4:1 获胜。次年四月,浙江乌镇,AlphaGo 又在现役围棋世界第一人柯洁九段头上兵不血刃地拿下三局获胜。此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而在法律界,自从 Buchanan, Bruce G.和 Headrick, Thomas E.在Stanford Law Review 上面发表 Some speculation abou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egal reasoning 一文后,法律就搭上人工智能的快车迅速进展,相关讨论也层出不穷。法律人工智能进展至今日,由于其在法律检索、案例分析、文件批阅、咨询服务、判决预测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已经引起很大的市场反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法律规范该行业。其中一例是今年七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查大数据行动指南(2025- 2025 年)》,其旨在建成“一中心四体系”的智慧检务系统,体中心即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包括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等。四体系则包括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其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为以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