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六稿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摘要:民国初期是一个转型和变迁的时代,新旧并存,中西混杂。全社会思想解放、经济进展、政治变革,推动了当时妇女解放运动的进展。女性从“男人的附属”逐渐转变为“独立的个人”,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划时代的变化,这突出表现在女性政治参加度、受教育水平以及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进步。本文浅析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原因,并以民初影响女性地位变化的重大社会事件为线索,探究当时社会女性地位的变化的微观表现,从而对民初女性地位的变化过程进行思考。 关键词:社会变迁 女性地位 变化 思考 封建社会是父权制社会,女性长期受“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压制,地位生来低于男性,《诗经》中曾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被剥夺了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应有权利的女性,成为男人的附属物,“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无社会地位可言。 政治无参加。封建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牝鸡无晨”等旧观念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将女性困于家中,“妇女除煮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女性被禁止与异性接触,丧失了参加社会生活的机会,更不用说参加社会政治。而且女性参政是对男性权威局面的打破,这在当时社会是不被允许的。 经济难独立。“重男轻女”的封建社会采纳嫡长子继承制,女性没有继承权,而且由于分工有别,女性只能从事家务、喂养后代等,甚至于对自己的嫁妆都没有处理权。所以经济上必须依靠男性,“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股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于是妇女极苦”,这样就造成女性在家庭中受男性支配。 婚姻不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得女性的婚姻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中,而且有时父母出于权财考虑,女儿被当成物品进行交易。封建的贞操观控制着女性的生活,即使丈夫去世也必须“从一而终”,不可再嫁。但是男性却一夫多妻,根据“七出”中任一条离弃妻子。女性在婚姻中只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 教育被扭曲。“女子无才便是德”、“妇人识字多诲淫”,女性被正规教育拒之门外。不仅如此,封建女教出现,《烈女传》、《女孝经》、《女训》等大同小异的书籍在思想向上对女性洗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