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技术法律规范 目前《企业信息化技术法律规范》系列标准由以下 6 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法律规范; 第 2 部分:办公自动化法律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交易法律规范; 第 4 部分:呼叫中心法律规范; 第 5 部分:CRM 法律规范; 第 6 部分:SCM 法律规范
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讨论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讨论所
企业信息化技术法律规范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法律规范 1 范畴 本法律规范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 ERP)的有关软件功能、开发治理、实施治理的差不多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企业 ERP 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不着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确达成协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1849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测量 功能规模测量 第 1部分:概念定义GB/T 1849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不 GB/T 1849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SJ 2077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3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3.1 验收 acceptance 需方授权代表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同意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
3.2 需方 acqui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