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法律规范确认供应商在质量、成本、交付、技术等方面能力的要求,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满足公司需求
2 范围适用于为公司(集团)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3 引用标准无4 定义供应商: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本作业办法所指供应商,指为外购件供应商、外协供应商二类
潜在供应商:指有可能成为公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但目前没有供货关系的供应商
1 技术中心、物控中心、质量管理部(集团)负责制定本作业办法,并适时修订
2 采购部负责依据本作业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外购件潜在供应商进行考察与评估,同时由采购部负责对外购件潜在供应商交货保证、成本控制能力进行评估
3 技术工艺部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的技术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评估
4 质量管理部(子公司)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评估
5 子公司采购分管领导、质量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新供应商开发的审核、审批
6 作业办法与流程6
1 选择潜在供应商的总体要求:6
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必须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
2 外购件供应商质量体系条件:原则上关键件供应商需通过 TS16949 质量体系认证,对涉及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对于非关键件产品供应商需通过ISO9001(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7
3 新产品的供应商确定,要求优先在原配套体系或与其它主机厂有配套关系(需提交近2 年配套证明材料)中选择
4 每种类及型号产品的正常稳定供货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为 2~3 家,原则上不超过 3 家
2 潜在供应商评估作业办法6
1 采购部根据现有体系的供货能力、实现降成本目标、新产品开发等需求,组织人员调查并收集潜在供应商基本情况,经采购部初选后填写《潜在供应商开发申请表》,报送质量管理部(子公司)、技术工艺部会签审定
应收集信息形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