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价管理规定1、目的 为使供方能够持续满足工厂产品的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和管理。2、范围 适用于向工厂提供原(辅)材料和外协件的供方的管理。3、责任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审查供方提供的 PPAP 资料和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文件并提出建议;参加新供方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参加合格供方的年度评价。3.2 生产部负责组织和参加供方评价活动,负责收集和提供供方的评价资料。3.3 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验证工作,参加新供方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参加合格供方的年度评价。3.4 使用单位负责反馈质量信息,参加新供方的综合评价,参加合格供方的年度评价4、术语和定义:无 5、程序5.1 收集资料a) 生产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市场情况、行业情况,收集相关的供应商情况,以备新产品开发所需。b)因产品开发、生产需要、供货渠道调整等原因需要从非现有供应商处采购产品时,则由生产部了解供应商情况,填写“潜在供应商开发建议书”向管理者代表提出供应商开发建议。c)如为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则由生产部提供有关凭证(合同、协议等),直接进入下一环节。5.2 审核管理者代表对生产部提交的“潜在供应商开发建议书”组织评审,决定是否采纳。5.3 开点评估a) 对评审采纳潜在供应商开发建议,由生产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开点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b) 开点评估主要是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填写“供方概况调查表”并作出是否具有开发前景的评估结论。5.4 开点申请a) 对开点评估中评估为具有开发前景的潜在供应商,则由生产部填写“开点申请表”,提出开点申请。b) 属于顾客指定供应商,生产部填写“开点申请表”,经审批后直接进入供方评审。c) 供应商开点申请需经顾客代表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5.5 签定试制合同a) 生产部向技术质量部申请发放相关图纸、验收标准、技术要求;b) 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有开发未达到目标时合同中止的相关条款。c) 必要时顾客代表负责代表工厂与新供方签订《质量协议》。5.6 试制——经批准的开点申请,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向供应商发出样件或小批量供货的“送样通知书”或以合同为准。5.7 采购件验证:5.7.1 送样数量a) 采购件需经样品验证和小批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合格供方评价。b) 产品样件数量 5—10 件,小批数量 30—200 件。原材料类物资根据具体品种确定样品采购数量。5.7.2 采购件样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