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公司下属办公室、各分公司、各科室、办事处。第二章合同评审程序第三条合同洽谈(一)销售人员通过市场调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有签订合同意向的客户进行洽谈,并写一份详细的资信调查报告。(二)销售人员根据所谈的意向拟订合同书或由顾客提供合同书。(三)销售人员将所拟订的合同书并附执行价格、资信报告、客户单位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第四条合同评审(四)合同分类(常规合同和非常规合同)a.常规合同:指顾客要求提供本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的标准产品,并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交货方式等无特殊要求(能正常满足供应)的合同。艮非常规合同:指特殊订货(非标准产品)合同或对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a.(五)合同评审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b.履行合同时企业的利益和风险情况。c.对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质量的要求。d.对产品的包装要求对产品的供货运输的要求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要求对产品生产日期与供货日期要求。e.对产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要求。f.其它要求。(六)评审方法a.常规合同由办事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交相应科长审批同意后带到总公司办公室,交销售总公司品牌经理作最终审定同意后执行。b.非常规合同由销售总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召开评审会或会签,对合同特殊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并附在合同后交销售公司品牌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准后执行。第五条合同的最终处理(七)不能执行的合同品牌经理审定为不能执行的合同应由办公人员将草签合同交于经办人,并在《合同评审意见表》上注明不能执行的原因,由经办人与顾客对合同的有关事项再次洽谈,如顾客对合同的有关事项或条款不能作出更改或让步,便视为无效合同。(八)同意执行的合同对同意执行的合同由业务部办公人员加盖公章后返回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与顾客签订。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返回一联给公司存档。(九)合同签订后,销售总公司办公人员应将合同的有关事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的修改(十)顾客或我方对合同有异议时,可提出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收,但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则原合同仍然有效)。修改后的合同须重新进行评审,对修改后内容由销售总公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十一)双方都认可的修改内容应作原合同的补充款项附在原合同后,双方都须执行。第七条合同的执行(十二)销售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此项活动中的协调工作。(十三)计划室按照合同签定情况,合理的安排好生产计划,参见《生产计划控制程序》。(十四)销售公司、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储运科等部门管理人员应负责合同中与之相关的款项能正常履行。第八条合同档案的管理(十五)评审记录及合同档案由办公室档案员进行管理。第九条合同评审工作流程注:以上任一环节不能通过的,由责任人通知办事处经办人。第三章应注意的问题第十条合同的保管(十六)所谓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双方有关信函、电报、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随意丢弃。第条资信调查(十七)在与对方发生业务时应调查对方的注册资金、信誉状况和经营方式,方法是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审阅,要一份复印留存。并由经办人填写一份《资信调查表》,连同“三证”复印件、合同草本、执行价格一并带回公司评审。第十二条签约人的资格(十八)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定,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企业)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签约的内容,也可以出具委托签合同的介绍信。第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十九)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纸要登记。第十四条合同的用章(二十)合同的用章既可以是企业公章,也可以是经济合同专用章,企业的部门公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双方企业的名称不可简写,须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