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公司下属办公室、各分公司、各科室、办事处
第二章合同评审程序第三条合同洽谈(一)销售人员通过市场调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有签订合同意向的客户进行洽谈,并写一份详细的资信调查报告
(二)销售人员根据所谈的意向拟订合同书或由顾客提供合同书
(三)销售人员将所拟订的合同书并附执行价格、资信报告、客户单位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第四条合同评审(四)合同分类(常规合同和非常规合同)a
常规合同:指顾客要求提供本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的标准产品,并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交货方式等无特殊要求(能正常满足供应)的合同
艮非常规合同:指特殊订货(非标准产品)合同或对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
(五)合同评审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
履行合同时企业的利益和风险情况
对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质量的要求
对产品的包装要求对产品的供货运输的要求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要求对产品生产日期与供货日期要求
对产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六)评审方法a
常规合同由办事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交相应科长审批同意后带到总公司办公室,交销售总公司品牌经理作最终审定同意后执行
非常规合同由销售总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召开评审会或会签,对合同特殊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并附在合同后交销售公司品牌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最终处理(七)不能执行的合同品牌经理审定为不能执行的合同应由办公人员将草签合同交于经办人,并在《合同评审意见表》上注明不能执行的原因,由经办人与顾客对合同的有关事项再次洽谈,如顾客对合同的有关事项或条款不能作出更改或让步,便视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