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得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得管理机制,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体系,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得实现
全面、真实得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得工作潜能,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员工绩效与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除总经理指定不根据此考核办法考核得人员外)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全体人员根据月度考核工作绩效原则,员工绩效工资核算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工作绩效结果按月评价、按月统计核算,按月度兑现
第四条 公司绩效与员工绩效挂钩原则
即公司经营计划得执行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月度财务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核导向与公平公正原则
即通过考核引导员工用最大得努力最优得办法获得最高得工作效率
考核过程必有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达成一致,体现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机构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绩效管理得设计、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培训与修订等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得贯彻与实施,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将绩效考核制度细化,确定各岗位得考核指标,对员工得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得评价,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实绩
第四章 考核时间第八条 公司实行次月核算上月工作绩效评价得分、月度考核汇总评分工作于次月 8 号之前完成
第九条 公司为专项工作可以开展不定期/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章 绩效工资第十条 绩效工资即为岗位绩效工资
第六章 考核内容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各岗位所占比例:考核内容(kpi)必须来源于当月工作计划与岗位职责,KPI 指标必须涵盖当月工作重点(一)工作计划关键指标绩效评价(KPI)1、工作计划绩效评价侧重于员工得工作结果导向,以事实反映员工得业绩,主要指员工工作计划得完成程度及完成效果情况,即由员工根据岗位